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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报来《内蒙古呈泰食品有限公司在越南建设葵花籽加工厂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收悉。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1号令),对内蒙古呈泰食品有限公司在越南建设葵花籽加工厂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项目完成的,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蒙古呈泰食品有限公司在越南建设葵花籽加工厂项目

  中方投资额全部由内蒙古呈泰食品有限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该项目计划投资57.35万美元(实际使用400万人民币),全部用于前期投资建设,其中包括租赁厂房仓库、购买设备设施、商务咨询服务、办公费及工人费用、其他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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