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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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QUANG NAM DA NANG URBAN AND INDUSTRIAL ZONE DEVELOPMENT JOINT STOCK COMPANY (UID)(越南广南岘港城市与工业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南公司”,公司与广南公司合称“双方”)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意向协议及后续的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式合同。详见2018年10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74)。
2018年12月11日,公司已与广南公司签署了意向协议,现就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拟向广南公司租赁位于Dien NamDien Ngoc Industrial Zone(越南岘港电南电玉工业园)占地面积为42,226㎡的土地,租赁期限至2055年12月31日。土地租赁费用为66美元/平方米(不含税),该地块租赁至2055年12月31日总费用为2,786,916美元(不含税)。
(1)头部笔款:双方在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正式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向广南公司支付土地租赁总费用的50%;
(2)第二笔款:在广南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人变更为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并提供相应的权利凭证复印件后支付土地租赁总费用剩余的50%。
(1)基础设施维护费:0.35美元/平方米/年(不含税),自2019年起每年一月支付。
(2)租赁土地上的三面围栏系统转让费:12亿越南盾(按1越南盾=0.0002983元人民币换算,12亿越南盾=35.8万元人民币)。该项费用在支付头部笔土地租赁款时一并支付。
(3)水费、电费、污水处理费、固体及危废品处理费、通信费公司与当地政府另行签署合同。
4.公司在租赁土地上建造厂房、从事的经营活动等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5.意向协议受租赁土地所在地法律管辖;若因意向协议产生纠纷,应由租赁土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6.双方在签署意向协议后,应在90天内签署租赁土地使用权正式合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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