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越南产业新闻 > 正文内容

越南外资公司能否使用租赁的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越南律师

  原标题:越南外资公司能否使用租赁的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越南律师

  越南外资公司能否使用租赁的土地用于开发房地产?

  某在越中国独资A公司咨询,其在越南有一块租赁期为50年的土地,并且一次性支付了50年的租金。因发现越南房地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故想把这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A公司想咨询其能否将此地块用于开发住房出售?

  根据2014年《越南不动产经营法》第11条第3款规定:外资企业经营不动产的形式如下:

  a)本条第1款第b、d、h项和第2款第b项规定的形式;

  b) 对于工业区、工业园区、加工出口区、高新区、经济区租赁的土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目的建设房屋和建筑物用于经营。”

  公众号越南法律网注意到,根据2014年《越南不动产经营法》第11条第1款第d项:“对于国家出租的土地,则可以建设住房用于出租;用于建设不是用于出售、出租和租购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及2013年《越南土地法》第56条第1款第d项的规定:“1、在以下情形下,国家出租的土地按年或一次性收取租金:đ)经济组织、定居海外的越南人、有外资投入的企业使用土地用于农业生产、林业、水产养殖、盐业投资项目;非农业经营生产用地;以经营为目的的公共工程建设用地、建设用于出租的住房用地”。

  综上所述,微信公众号越南法律网注意到,根据2014年《越南不动产经营法》和2013年《越南土地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外资企业租赁的土地只能建设住房用于出租,而不能建设住房用于出售。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葛毅明微信号
产业招商/厂房土地租售:400 0123 021
或微信/手机:13524678515 
请说明您的需求、用途、税收、公司、联系人、手机号,以便快速帮您对接资源。 
长按/扫一扫加葛毅明的微信号
PostCOPYNOTICE
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