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南部经济区
越南共有南部、北部、中部三个重点经济区。其中,南部经济区发展蕞快。越南南部重点经济区包括胡志明市、同奈省、巴地-头顿省、平阳省、西宁省、平福省、隆安省和前江省8个省市,总面积34,743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0%,人口1,470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7%。2006年,该经济区GDP占全国GDP的36%,工业总产值占51%,服务业占33%,农业占15%。2001-2006年,南部经济区GDP年均增长8%,人均GDP约为2,200万越盾(约1,375美元),比全国人均GDP高1倍。截至2005年底,交通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南部重点经济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占全国的一半以上。其中,合同资金占全国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的58%,项目数占投资项目总数的50%。在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南部经济区迅速转向非农业生产和出口商品生产,已形成20多种出口主力产品,如原油、天然气、计算机软件、化工、成衣和鞋类等,出口额占全国出口总额的74%,出口额年均增长21%。
根据2010-2020年越南南部重点经济区中长期规划,南部经济区重点发展金融、旅游和房地产等产业,注重发展港口服务业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加快发展油气、农林水产品加工等资源产业和机械制造、冶金工业、电子、化工及辅助工业等有相对优势的产业。
越南南部工业区发展迅速。到2006年,南部重点经济区内有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66个,规划总面积1.64万公顷,占全国工业区总面积的70%,已有46个工业区投入运营。工业区吸引投资项目3,033个,其中,外资项目1,801个,协议投资额151亿美元;内资项目1,232个,协议投资额41亿美元。
胡志明市的工业区土地出租率在全国领先,该市有15个园区,有8个园区的土地全部出租,出租率蕞低的为70%。其它工业区出租率较高的省为:同奈省(20个)为58.3%,平阳省(15个)为53%,巴地-头顿省(6个)为48.2%。
工业区内的外资企业按以下规定缴税:
1、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均免征出口税。
2、生产性企业进口构成企业固定资产的各种机械设备、专用运输车免征进口税;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物资,原料,零配件和其他原料可暂不缴进口税,企业出口成品时,再按进出口税法补缴进口税。
1、产品出口80%以上的生产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4年,接着4年按纯利润的5%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10%缴税。
2、出口50%-80%的生产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2年,接着3年按纯利润的7.5%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15%缴税。
3、出口50%以下的生产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1年,接着2年按纯利润的10%缴税,以后每年按纯利润的20%缴税。
4、服务性企业从盈利之年起免税1年,接着2年按纯利润的10%缴税,以后年按纯利润的20%缴税。
(三)利润汇出境税:外资企业所获得的利润需汇出境外时,均须缴纳利润汇出境外税,税率为纯利润的3%。
此外,对在经济区工作的人员,高收入者按5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经济区内的高科技项目、对行业或社会经济发展影响重大的大型项目,经政府总理审批,在项目续存期间可长期享受10%营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7年4月18日,越南贸易部根据政府第108/2006/ND-CP号文件精神和《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直接对国外开展进出口和对外承接加工业务,在海关办理进口商品免税审批相关手续等。新规定从2007年5月起生效,原有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和免税审批规定同时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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